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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中河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2021-2022年度投标单位资格入围(50万以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鄞州区招投标有关规定,经中河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就鄞州区中河街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2021-2022年度投标单位资格入围(50万以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ZH-ZB(2020)-017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主要内容及数量:(详见需求)
标项 | 内容 | 资质要求 | 拟入围数量 |
1 | 房建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5家 |
2 | 装修项目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 5家 |
3 | 市政项目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5家 |
4 | 弱电项目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 3-5家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1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7、同一承包商同一资质不得在本区4个及以上镇(乡、街道)正式入围。(不包括50万至200万以下小型定点入围)。;
8、原已在本街道小型项目入围的企业经年度考核被招标人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恒业大厦1902
4、招标文件费用:每个投标项目300元/份
5、报名方式:报名单位随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电子稿。
6、投标单位如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项进行报名,每个标项均需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报名提供资料:投标单位须以总公司名义前来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前来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截图证明(要求详见资格要求,内容齐全、清晰可见);)。
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复印件(如有)。
以上资料除第1、5、6项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总公司公章,加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章无效,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并随带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如同时对2个及以上标项进行报名,每个标项的报名资料需单独成册。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1 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鄞州区四明东路 606 号 5 楼会议室,详见现场安排),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原封退还。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1 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鄞州区四明东路 606 号 5 楼会议室,详见现场安排),投标人派代表(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原件及投标书中相关人员、工程资料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
每个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应在2021年1 月 13日下午15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单项投标与多项投标均为贰万元。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账号:393572394313
咨询电话:0574-83088043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ZH-ZB(2020)-017 )及标项名称(房建项目、装修项目、市政项目、弱电项目之一),未注明项目编号及标项名称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开标时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和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十、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说明
1、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与投标标项数目无关)。
2、投标单位按项目分类编制商务技术资信标书(如某一投标单位报了房建和装修两个项目,须做房建和装修两份标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恒业大厦1902
联 系 人:杨工、张工
电 话:18957442305;15868508169;0574-55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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