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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祥镇外蔡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22 15:38:46     阅读:次

咸祥镇外蔡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X-ZB(2020)-0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祥镇外蔡村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0]1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市级补助一部分,其余由区交通局和相关镇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外蔡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A线、B线。其中,A线起点与咸祥中路相交,终点至蔡氏支祠,道路全长451.848m;B线起点与沿海中线相交,终点至蔡氏支祠,道路全长274.317m。公路等级均为四级公路,包含2座现状桥梁维修(A、B线各1座),3个交叉口。

工程预算造价:3412807 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本工程全长0.726KM,分为A线和B线。公路等级为四级,包含2座现状桥梁,3个交叉口。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设施制安、桥梁维修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除春节假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和公示。(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6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相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10006

5.2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11 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 月 12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毛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正源大厦708室

联系人:宋释科

电话:0574-8821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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