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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咸祥镇鹰龙物流码头海域填海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08 14:07:46     阅读:次

鄞州区咸祥镇鹰龙物流码头海域填海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X-ZB(2020)-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咸祥镇鹰龙物流码头海域填海拆除工程已由 宁波市自然资源局鄞州分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鄞州区咸祥鹰龙物流码头。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3968592元。

计 划 工 期: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拆除工程、新建护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提供渣土运输车超过(含)30辆相关资料:属于投标人自有产权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属于投标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出租人个人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须录入完成(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录入完成(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录入完成(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过系统录入完成;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4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10006

5.2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XX-ZB(2020)- 060和项目名称,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戴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正源大厦708室

联 系 人:宋释科

电  话:0574-88211080

传  真:0574-882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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