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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徐镇高层住宅(东城佳苑)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0]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补助及自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大徐镇高层住宅(东城佳苑)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地点:位于大徐镇东城佳苑小区
招标控制价:485954元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为47814.60平方米。
招标范围:批复范围内的消火栓、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修建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5 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
3.6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5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12月1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徐镇东昭路116号
联系人:许丰
电话:15058077755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象山商会大厦东侧主楼24层
邮编:315700
联系人: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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