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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河头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溪河头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监控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
建 设 规 模:/。
招 标 控 制 价:825489元。
计 划 工 期:4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专业承包(具体详见预算和图纸)。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 全 要 求:合格。
标 段 划 分:1个。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要求无在建。
3.6其他:(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找不到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5.1 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日14:00。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标室(横溪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金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经办人:何意琳
电话:0574-87158302、13486688664
传真:0574-87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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