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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鹤浦镇兴南路安置区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8-20 08:30:0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兴南路安置区配套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小型)[2020]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鹤浦镇;
  工程造价:约30万元; 
  工程规模:新建机动车停车位508.75平方米,新建D300-D400雨水管262米,800×800砖砌检查井8座,单箅雨水口18座及配套绿化等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范围内的新建机动车停车位,新建D300-D400雨水管道、砖砌检查井、雨水口及配套绿化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   期: 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 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3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 号文件规定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8 月 20 日至2020年 8 月 25 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6 日11: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 ,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 8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朱董霞),联系方式:1345611502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联 系 人:蓝建刚
电  话:13968385728
传  真:/
招标代理: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汇金大厦10楼招标代理室
联 系 人:朱董霞  吴佳云
电   话:0574-89503396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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