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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公共厕所新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源于由自有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公共厕所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
2.3 工程造价:约17万元
2.4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83㎡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公厕新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1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11 日 17:30 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仟 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线上操作)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小南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点:象山县鹤浦镇
联系人:金主任
电 话:13805851698
邮 编:315733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1378号
联 系 人:赖敏丽、冯婷婷
电话及传真:0574-59101900
邮 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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