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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工程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委托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整治工程
工程地址:位于万寿塘闸附近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PE100实壁管2303米,安装排气井1座,排泥井1座,阀门井2座机配套设施等。
工程投资:约6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敷设实壁管,安装排气井、排泥井、阀门井及配套设施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和主材)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安全无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2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17: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181/index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元。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小型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小型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06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门卫处),联系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13516780945。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门卫处)”,收件人为:娄勇豪,联系电话:1586957356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西西路58号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56号5楼
联 系 人:娄勇豪 联 系 人:冯婷婷
电 话:15869573566 电 话: 0574-65787826
传 真: / 传 真:0574-6578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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