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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渔业码头整改工程已由村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碶门头;
工程造价:约55万元;
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为56.5米栈桥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栈桥等工程(不包括纳入业主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本工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1日至2020年04月24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6181/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线上操作)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3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门卫处),联系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卢),联系电话:18667898886。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地址:鹤西西路58号)”,收件人为:叶,联系电话:1395830998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邮 编: 315733 邮 编: 315700
联 系人: 李由明 联 系 人: 黄卢
电 话:13486069243 电话/传真: 0574-656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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