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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PH-ZB(2020)-008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潘火街道人才公寓配电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潘火街道
工程造价:932065元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0KV专变约151.06m2,开关站约70.28m2;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审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8000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74-88386020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鄞州区潘火街道街道办事处一楼东门大厅(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 668 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王芸、沈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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