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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新桥镇崇站渡(五峙门渡埠)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审批 [2019]3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解决 ,招标人为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新桥镇崇站渡(五峙门渡埠)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桥镇崇站渡码头
工程投资: 106.9794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2472.8平方米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包括渡埠码头局部破损圈梁、橡胶护舷修复,地面硬质铺装486.7平方米,新建停车场172.2平方米、公厕及渡亭46.23平方米,景观绿化623.1平方米,及挡墙、景观小品、给排水、照明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5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7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4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4 月 13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14 日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付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 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6181/login。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线上操作)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①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②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16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大楼三楼会议室,联系人: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朱琴琴),联系电话:15888161601。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宁分路10号)”,收件人为:王如明,联系电话:1396836751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地 点:象山县新桥镇宁分路10号
邮 编:315726
联 系 人:王如明
电 话:13968367519
传 真:/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558号1802A室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朱琴琴
电 话:0574-65979898、15888161601
传 真:0574-65979898
电子 邮件:10206231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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