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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火街道规划三路下穿通道雨水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
项目规模:下穿通道东(西)侧各增设一条排水沟,下穿通道内部两侧各增设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均采用人工开挖,排向由西往东排向紫诚路现状市政雨水管网,新设排水沟与紫诚路市政雨水管网通过新增内径DN400双壁波纹管连接,最终排至中塘河。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626325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潘火街道规划三路下穿通道雨水积水点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保修责任(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不得被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2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投资创业支行
银行账号:401358361025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74-88386020
退还时间: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3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2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一楼东门大厅(鄞州区诚信路668号)。
7.3投标人拟派人员“甬行码”必须为绿色,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拟派人员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提交联系方式及扫描QQ群二维码进入QQ开标群后须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186682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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