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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姜山镇姜丽路改建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建设规模:/
工程预算造价:161170元
招标范围:全线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环保等工程质量实体检测、外观检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止。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参数至少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6 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相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81110101302303630(备注009001)
联系人:张琦
电话:0574-88093735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安中路177号海运大厦16楼南半层
联系人:虞工
电话:15867439663
8、备注
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一楼开标室,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评标区进行,并在线微直播,所有投标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8.1、8.2、8.3条款自动作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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