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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镇王夹岙村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桩基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1-16 15:53:04     阅读:次

云龙镇王夹岙村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桩基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龙镇王夹岙村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7]1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结构实体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

项目规模:地上6幢住宅单体、1幢配电房、1幢水泵房以及室外附属等;单体最高层数1#~6#楼为八层,均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3049.13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458261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桩基检测、结构实体检测

质量要求:提供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

工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其中桩基检测进度必须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实体检测在进场后30日历天内完成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②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全部检测内容并满足现行最新标准,或具有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未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地基基础检测和建筑工程结构检测上岗证。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且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审核通过。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审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资格审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预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

3.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4.资格审查方式

审查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 )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云龙支行

银行账号:81240101302137092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备注: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提交;

②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YL-ZB(2020)-001),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做否决投标处理;

③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其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开始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并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11日9时30分。

7.2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云龙镇政府最东面大楼4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王夹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电话:13736146706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赵丽芸、贺意波

电话:0574-83033570

传真: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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