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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芦浦点)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1-15 10:24:06     阅读:次

项目编号:XX-ZB(202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芦浦点)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镇财政共同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
规       模:项目新建污水管道长度11074米,管径为DN/0D40-DN/0D315,新建提升泵井1座、玻璃钢化粪池12座、隔油池3座
项目总投资 :24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54万元
招标控制价 :17663749元
计 划 工 期:10个月
招 标 范 围:图纸范围内的破除原路面,管道沟槽开挖,管道敷设,沟槽回填,修复路面,新建检查井,新建雨水口,新建化粪池等内容施工及保修期服务。
标 段 划 分:1个。
质 量 要 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 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 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独立(指非联合体形式)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资料不予认定,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发包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形式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账号:39409001040010006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经办;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经办;

联系电话: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

0574-88225360、13082989886;

② 宁 波 市 建 设 工 程 综 合 保 险 服 务 中 心 鄞 州 分 中 心 :

0574-89206389、13757424600。

6.2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2 月 7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应主任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汇港大厦6楼601室

联 系 人: 苏婷婷、林杰

电    话: 0574-87707752 、13738410861 、199066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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