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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场站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重发2)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1 08:00:0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场站改造提升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象发改石审批[2019]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经营性收入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场站改造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地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鹤浦镇盘基汽渡码头

2.3工程造价:约82万元

2.4工程规模:石浦汽渡码头场站设施改造和鹤浦镇盘基汽渡码头场站设施改造两部分

2.5招标范围:图范围内的原门卫室进行改造、原大门进行改造增设电动伸缩门、增设售票亭及顶篷、出站方向人行通道设置雨蓬、候船室前沿增设雨蓬、栈桥人行通道加宽至1.6m、增设栈桥人行通道雨蓬、后方至场站及海塘至出口段增设雨蓬等(工程总造价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系统)。

2.6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4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5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 11 日至2019年 11 月 14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15 日 16 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线上操作)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在线上点击缴纳保证金节点时选择年度保证后提交即可。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均采用线上缴纳,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15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1 月 18日14时00分,地点为  象山县港航管理局9楼会议室(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                 

地      址:

    象山县天安路378号4楼           

邮      编:

   315731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叶峰                          

联 系 人:

     章琴丹                       

手      机:

      13858258235                

手      机:

        13566537783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0574-657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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