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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高速连接线(新茅石线至下七里段)自来水总管网改道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甬发改审批[2017]28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象山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石浦高速连接线项目补偿费用,招标人为 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石浦高速连接线(新茅石线至下七里段)自来水总管网改道工程
工程地址:石浦高速连接线新茅石线至下七里段
工程造价:95.576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给水管网铺设2055米(其中DN150球墨铸铁管道925米、DN300球墨铸铁管道830米、DN150钢管69米、DN300钢管149米、DN160PE管82米),D1200砖砌阀门井12座,D1400砖砌阀门井2座,Φ1000排泥湿井5座,及路面修复等。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和路面修复等工程(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水务集团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不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6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1: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75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6181/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70171349774,联系电话:0574-89526860。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 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育才路176号501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三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 地 址: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张鼎鼎 联 系 人:郑芝
电 话:13454742600 电话及传真: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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