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其他 > 查看详情
【发文单位】镇区委〔2008〕2号(镇海区委、区政府)
【发文时间】2008年1月7日
【实施时间】2008年1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甬党〔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海区公共资源现状,现就推进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导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二)总体要求。逐步取消政府对“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指令性配置方式,凡是符合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应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进入政府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作;凡是公共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应及时、准时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应作为主要配置方式;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出让等配置方式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
(三)工作原则。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对已进场交易的,要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对具备市场化配置进场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在短期内见成效;对难度大、牵涉面较广的工作,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实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要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和受理投诉,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益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一)管理体制。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即“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公共资源交管委”),是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机构;“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代表本级政府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区招投标中心更名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区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统一平台。
(二)工作职责
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或制定有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实施意见,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依法进行公布;
2、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考核,督促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4、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各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指导、考核;
5、牵头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
6、负责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依法对进入的交易双方和中介组织进行管理;
2、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3、办理统一发布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公开出让、采矿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各类招标信息;
4、受理政府采购人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并依法进行供应商资格登记;
5、办理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相关事务,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6、办理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维护等事务;
7、办理竞标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行业有关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2、依法行使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中的监督职能,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驻交易中心;
3、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聘用本行业评标专家,对所聘用的本行业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培训,并对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5、依法受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三)工作重点。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生活)资源,既有有形资源,也有无形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性资源、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和行政性资源。在现阶段,主要是继续推进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公共资源交易。下一阶段应重点推进以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1、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经营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矿藏、森林、海域、水流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2、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公用设施冠名权、户外广告设置权、城市公交线路、道路客运线路和出租汽车营运权等;
3、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项目,包括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大型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会展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包括文体(会展)活动冠名权、特许性经营场所经营权、公办学校教学用品(校服)和后勤服务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
5、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包括公房、公车等的租售及定点维修单位的选择等;
6、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包括罚没公物及其它公物的处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和国家资助科研课题项目承包单位的选择,拍卖、招标代理、审计等中介服务单位的选择等。
三、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负总责,纪委抓协调,部门齐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深入有序地推进。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推进,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并制定实施市场化配置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约机制。区行政监察机关是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建设的督促协调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监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全区竞标交易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是否有应实行而没有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及时纠正和查处监察对象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监管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把制度建设贯彻于整个过程,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配置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程序,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止新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重视行业管理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依法承接政府所转移的职能,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要以电子政务监管系统为载体,大力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
| 上一条: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下一条: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