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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发至:各潜在投标单位: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外立面及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删除发包文件P4页“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条款。
建设单位: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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