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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三期基础设施工程EPC+F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03 16:00:43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三期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西店)以宁发改(西店)〔2020〕1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EPC+F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西店滨海工业园区三期。
2.2项目规模:道路工程总面积约239640平方米,水渠工程总长度约为1570米。
2.3 EPC+F招标范围的工程费用为31270万元,限额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2.4招标范围:以EPC+F模式承担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涵、防洪水渠、电力排管、给排水、路灯、景观绿化等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设计中不含电力排管内容]、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以及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2.5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按区段工程分别计算):45日历天;工程勘察周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2)施工工期675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按区段工程分别计算)。
2.6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勘察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信息,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或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和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提供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工工资担保(保函信息)须在系统中显示(具体以开标当日在系统中查询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海县。
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拟派)须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3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主设计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项目经理须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或完成录入。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主设计师、项目经理不得互相兼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设计师、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査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 (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提交, 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西店交易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6.2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各投标单位不能走同城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支行
银行账号:39753001040021344
6.3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16:00 时前实际到账。
6.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咨询电话:0574-65189173。
6.5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 区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158号
联系人:张家会
联系电话:55881371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4楼429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74-87306721,1322196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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