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西店交易 > 澄清或修改公告 > 查看详情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兹通过(01)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第三医院扩建工程》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1、原招标文件中P64页第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70%,综合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创优夺标履约保证金50万元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现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70%,综合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5%(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创优夺标履约保证金50万元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招标文件内容以本通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人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
| 澄清修改文件[1].pdf | 文件下载 | ||
| 上一条:西店樟树金融中心补充澄清公告 | 下一条:西店樟树金融中心补充澄清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