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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政府采购及国有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试行预公示制度,现将预公示制度有关办法通知如下:预公示范围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及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预公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设置、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预公示程序1、招标(代理)人在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前,先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进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规定的备案时长。2、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注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条款,同时应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人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并修改招标文件,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招标(代理)人应将意见采纳情况作为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或信息公告资料的组成部分报备。4、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不预公示。本预公示制度从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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