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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鉴于部分投标保证金长期留置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专户不办理退款手续,2019年9月至12月,我单位对此进行了集中清退,但有个别投标人至今仍未办理。为落实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66号)精神,请相关投标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尽快与我单位联系,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逾期不协助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的,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上缴国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证金退还所需资料及流程
各有关投标人持下列凭据材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单位及账户名称未发生变化的投标人,凭其所出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经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窗口审核后,办理退款手续。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单位及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除提供收款收据外,还需提供企业变更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变更后的企业账户。
二、办理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联系方式:0574-86960269
(四)邮寄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B座342室收(拒收到付件),邮政编码:315800
三、保证金后续处理办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与中心联系办理退付手续的保证金,我单位将按照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66号)文件规定上缴区财政国库,发生的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滞留投标保证金的企业
1、江苏九州车业有限公司;
2、宁波国贸家电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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