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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曙区代理动态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0-29 14:05:16     阅读:次
 
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甬资交管办﹝2021)10号)要求,2021年8月1日后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结果详见宁波市中介超市网,对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评价暂行办法提起申诉。
自2021年第四季度起,《海曙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评价及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19〕10号)对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的内容及方式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甬资交管办﹝2021)10号)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标一评通过宁波市中介超市网进行评价及公开,招标代理应积极协助招标人完成合同订立信息的公开。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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