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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试行投标保证金统一 收退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0-15 14:05:47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规定,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经与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住建局商议,拟在公款存放账户开立定点服务机构招标、前期物业、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中试行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选择。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方式的,招标代理须登录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系统,申请对应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进行保证金收退。(详见操作手册)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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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保证金操作手册(招标代理)(1).doc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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