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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有关规模标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0-09 16:23:01     阅读:次
慈公共资源〔202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办法中附表1规定的规模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详见附件。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调整表(施工)
附件2: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调整表(监理)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附件1: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调整表(施工).doc 文件下载
附件2: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调整表(监理).doc 文件下载
上一条:2021年度下半年在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2021年度下半年在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测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