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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8 11:00:10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完成登记。同时确定5名及以上的在慈从业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报备。
(2)在承接代理业务前,招标代理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达到本市规定限额以上进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代理项目组应当由本机构3名及以上在慈从业人员组成,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采用电子化竞标交易的项目不少于1人),并设1名专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可同时承接3个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不定期组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测试,通过测试合格的成为当年度专职人员并发放《专职人员业绩本》。对上年度顺利完成市级平台5个及以上法定限额以上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发放《专职人员业绩本》。
二、完善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评价。
(1)对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由招标人、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评价暂行办法》规定贯彻执行。
(2)对达到本市规定限额以上进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一标一评”的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标准附后(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招标(发包)人、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价,评价采用累计扣分制。出现扣分情形时,招标(发包)人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5日内将扣分情况(附表4)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招标(发包)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和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价。出现扣分情形时,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应在5日内将各评价主体的扣分情况(附表4)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3)动态评价以一个年度为一个扣分累计段。当市、镇交易平台项目评价中出现扣分情形时,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下达《扣分通知单》(见附件5)。在一个扣分累计段内,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扣分情况汇总并不定期进行公布。
对累计扣分1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激励措施,减少检查频次,建议招标(发包)人优先选用;对累计扣分30分及以上4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约束措施,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建议招标(发包)人慎重选择;对累计扣分40分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对全体专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经整改完毕后方可开展新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扣分30分及以上的,须重新参加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测试,通过后方可开展新的业务。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招标人或发包人)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监管部门)
   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
   4.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扣分情况表
   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扣分通知单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招标人或发包人).doc 文件下载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监管部门).doc 文件下载
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评价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doc 文件下载
4.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扣分情况表.doc 文件下载
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扣分通知单.doc 文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公布在慈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人员能力测试结果及再次测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在慈开展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人员能力测试结果及再次测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