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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关于做好2020年度北仑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仑管〔2020〕2号)明确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机构期限由2021年4月30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并根据《小微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第22号)第11条规定,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附件:关于延长2020年度北仑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期限的通知
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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