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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北仑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23 15:12:56     阅读:次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印刷定点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印刷定点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所有100万元以下印刷费支出必须纳入定点管理,各采购单位必须在定点印刷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印刷。如果定点印刷供应商因技术原因不能承印或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定点印刷供应商以外印刷的,需报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同意。税务发票、财政票据不受定点印刷限制。保密印刷品按宁波市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次印刷预算或年度计划性单项印刷预算(如月刊、季刊等重复性同类印刷品按一年计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三、公布的印刷费价格(含送货上门费用)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根据自身印刷业务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协商实际印刷价格。印刷定点的印刷费实行最低印数保底计费(不足1000印按1000印计费),因此各采购单位应事先统筹尽量集中印刷,避免因印数少而增加印刷费用。采购单位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发生业务关系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四、印刷定点供应商必须填制“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和“定点印刷计费清单”,明确交印单位、印刷品名称、印数和规格,严格按规定计费要求和计算公式计算印刷品的版费、装订费、糊工费、纸张费及印刷费并在“定点印刷计费清单”上分项明细填报。
五、在定点管理实施期间,发现印刷定点供应商弄虚作假、印刷品质量以次充好、不按规定计算印刷品价格、拒绝承接小批量印刷业务或被有效投诉或给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发票的,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文通报,第三次取消其定点印刷机构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印刷定点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为进一步提高各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参照本文件中针对定点供应商的工作要求及监管条款和附件中有关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印刷品价格计算办法,注意维护采购权益,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定点印刷管理工作。
 
 
附件:1.北仑区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2定点印刷供应商情况表
2.定点印刷价格计算办法
3.定点印刷计费清单
4.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
5.定点印刷供应商服务承诺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一:定点印刷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二:定点印刷价格价格计算办法
附件三:定点印刷计费清单
附件四: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
附件五:定点供应商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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