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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慈政发﹝2013﹞150号)已于2020年11月12日废止。为提高发包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决定,原采用预选承包商的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将采用慈溪市小额建设工程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竞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后,原慈溪市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自行废止。二、原入围慈溪市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转为慈溪市小额建设工程电子竞价系统竞价人。三、原入围慈溪市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年度竞价保证金。四、企业首次参与竞价前,需按要求将企业信息录入慈溪市小额建设工程竞价系统,录入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录入企业进行资格核验或业绩核查(绿化企业)(所需资料及条件详见附件),并缴纳年度保证金5万元/专业。五、小额建设工程竞价流程过渡期间仍按原预选承包竞价规则。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1日附件一、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所需资料及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企业按要求录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状态显示为“录入完成”;(四)企业人工工资担保须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保函信息)中登记地须显示为慈溪市;(五)企业在截至申请录入时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的;(六)其他补充资料受理部门:慈溪市住建局 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63029087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所需资料及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2017年12月1日以来承接过以绿化种植为主结算审定价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且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资料;(三)慈溪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工工资银行保函手续;(四)企业在截至申请录入时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的;(五)其他补充资料受理部门:慈溪市住建局 市政公用科(公管中心)联系电话:63029011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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