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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北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7-01 15:46:53     阅读:次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工作,经公开招标征集,已确定2020-2021年度北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企业2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适用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包括车辆的装潢、装饰等)。
二、非定点维修的特定条件
(一)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二)因车型特殊,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维修,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必须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三)车辆因公外出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一次性修理金额在300元以下零星小修项目,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
(四)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经认定不列入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三、维修企业选择
采购单位可根据车型要求及所在地理位置,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并在该企业投标承诺的车辆维修优惠价格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维修价格,签订合同。(企业优惠承诺参见附件2)。
四、监督管理
在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期限内,采购单位遇到的有关维修价格、维修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北仑区财政局反映。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9384449;北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9383756。
五、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维修企业的服务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1.2020-2021年度北仑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名单及联系电话
          2.各入围企业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优惠承诺
上一条:关于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名称更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名称更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