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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为做好2020年度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类别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确认情况通知如下:1、邀请取得慈溪市2020年度印刷供货资格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7日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2、邀请取得慈溪市2020年度办公用纸供货资格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二),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7日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3、同时,也邀请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注册登记并符合条件(详见附件三)的印刷及办公用纸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四),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7日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详见附件三),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4、办公用纸的定点品牌和最高限价按照同期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结果为准;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印刷品价格参照慈溪市2020-2021年度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执行。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844。附件一慈溪入围印刷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二慈溪入围办公用纸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三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供应商应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本条仅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须符合);3、具有定点品牌制造厂家或上级代理商(含品牌制造厂家)的授权(本条仅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供应商须符合);4、具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慈溪市招标文件规定配送及服务要求,并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录,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5、在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附件四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条仅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须提供);5、定点品牌制造厂家或上级代理商(含品牌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条仅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供应商须符合);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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