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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招投标中推行“一不两没有”和“一知晓两没有”承诺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7 16:28:52     阅读:次
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152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招投标领域行业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推行“一不两没有”和“一知晓两没有”承诺,即投标人在招投标时承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承诺本人“知晓并决策投标的行为、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没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的行为”。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上述承诺编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中。违反承诺的单位,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市场禁入等责任。
7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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