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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3-09 11:20:23     阅读:次
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现对本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0年3月1日起发布公告和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请及时办理清退手续,联系方式:章老师 0574-87260920。
2、以下项目要求供应商关注保证金办理事宜,已交的及时清退,未交的不需要交纳。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下:海曙区综合交通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2019NBHSWT250)、2020-2021年段塘、望春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0NBHSWT001)、海曙区国医街85号办公用房、海曙区蓝天路232号办公用房、海曙区行政中心素食餐厅综合服务及绿化租摆项目(2020NBHSC003)、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2020NBHSWT002)、海曙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0NBHSC005)、宁波市公安局火车站地区分局办案区改造及智能化工程项目(2020NBHSC007)、宁波中心城区街景整治海曙区柳汀街和环城西路治安监控设备维护项目(2020NBHSC006)等。
3、即日起,所有海曙区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9日
上一条:关于招投标活动执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招投标活动执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