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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2-28 12:46:24     阅读: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有必要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对确有必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应急或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工程,由招标人提出进场交易申请,并做好开评标活动防疫工作方案,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批同意后执行;已发出招标公告的项目,由招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申请,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批同意后重新公告。确有必要备案的招标项目,可先备案,暂不发招标公告。
二、已公告暂停招投标活动的项目重新启动的,原则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如确因项目需要,且招标文件无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可适当缩短时间,但招标项目恢复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潜在投标人对开评标时间有异议的,招标人应视情况重新作出安排。
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四、疫情防控期间,评标专家的选择暂不执行浙江省和宁波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有关专家抽取相关规定,可在本地相近区域范围内抽取相应专家。
五、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监〔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监〔2020〕2号)要求执行。
六、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推行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实行线上交易。疫情防控期间,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招投标监督和交易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在线办理。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项目全部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特殊项目允许竞标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竞标文件。
七、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市场主体确有需要到现场的,相关单位到场人员应当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一)限定参与人数。每个项目,原则上各市场主体不得超过1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超过3人参与现场服务。
(二)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中心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
(三)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进入大楼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专家评标一律进入电子评标室,并在固定的机位隔空就座。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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