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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有序开复工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2-19 13:53:48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省市县关于推动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要求,现就落实疫情防控,科学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 恢复重点民生工程招投标。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微信群、钉钉群,及时主动与各有关单位和市场主体联系对接,排摸全县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情况,对现阶段确需进行项目备案、开评标的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可由业主提出进场交易申请,县政务办审核后实施招投标。
二、 完善机制实施电子化交易。
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政采云及交易监管等电子交易系统,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网上全流程备案,实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切实优化服务路径,确保重点项目开工、投产零延误。
三、 保障现场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特事特办,确保疫情防治和招投标两不误。
1.对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增加邮寄送达、网上提交两种方式,暂停投标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或提交。
2.暂停投标人授权代表开标必须到场制度。
3.评标专家的选择暂不执行浙江省和宁波市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有关专家抽取相关规定,可就近在象山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相应专家。
4.评标期间,实行全封闭一人或二人一间评标。
四、实行绿色通道提高交易效率。
对所有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的申请资料以承诺方式进行,经业主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允许提前进入招投标程序。
五、 创新评标办法简化投标内容。
对中小型工程项目实行简易招标法,实行技术标承诺通过制,投标人投标时不需制作技术标、不需提供非实质性要求的资料,只需提供商务报价函形式投标。
   六、加强交易活动环节防控措施。
  
1.加强大厅人员进出管理。中心大厅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场主体人员从西北门进出,其他通道暂时关闭。投标人代表把投标文件送至中心一楼,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统一接收后送至四楼开标大厅和评标室,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监管人员及公证人员全程参与。
  
2.限定参与人数。各投标人员一般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询标可通过电话,如确需参加,不得超过1人。招标代理公司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服务。
  
3.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中心大厅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中心将予以劝离并登记上报。
4.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进入大楼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5.执行消毒制度。做好开标、评标场所消毒工作,每次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清理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上述规定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后,根据上级要求予以调整。
 
 
 
    象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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