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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1-31 11:51:11     阅读: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缓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项目采购和产权交易(除网络竞价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已发布交易公告的项目,暂停交易。
二、按照“不见面、少接触”原则,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网上超市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因防疫防控需要开展的应急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
四、恢复正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参照本通知执行。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上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