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2020-2021年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31 17:12:14     阅读:次
海机事〔2019〕17号
 
关于2020-2021年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结果(公告编号:2019NBHSC227),结合海曙实际,确定我区2020-2021年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共20家,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各企业维修配件及工时费的价格和优惠率详见附件3。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适用范围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范围为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包括车辆的装潢、装饰)。定点维修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因车型特殊,定点维修企业没有能力维修,需到非定点企业维修的,必须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到非定点企业维修。
3、车辆更换轮胎原则上纳入定点维修范围,如果定点维修企业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轮胎专营企业报价),经采购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4、车辆因公外出发生故障确需维修或一次性修理金额在300元以下零星小修项目,不受定点维修规定限制。
5、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6、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7、单位自有维修车队,且有能力维修的,尽量自行解决车辆维修问题。
二、维修企业选择和维修价格
1、采购单位可以根据车型要求及所在地理位置,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维修企业。
2、公布的车辆维修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维修价格可由采购单位与定点维修企业协商确定。
三、维修车辆的送修和移交手续
1、填报送修单。送修单位送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并加盖送修单位公章,同时需将行驶证提交给维修企业。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送修单位和定点维修企业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各持一份。
2、维修项目初检。定点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进行初检,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维修工时费、完成维修的时间,反馈给送修单位。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送修车辆应以修复为主,确需更换零部件的,要征得送修方确认同意。
3、维修项目确认。送修单位对定点维修企业提出的维修意见进行确认后,定点维修企业方可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定点维修企业应妥善保留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以备查验和退给送修方。
4、维修情况沟通。在车辆维修期间,定点维修企业要及时将车辆维修情况向送修单位反馈。如超出维修范围、新增维修项目内容、增加维修费用的,要及时与送修单位联系沟通,协商确定,否则送修单位有权拒绝支付未经确认的修车款项。
5、维修验收交接。车辆维修结束后,定点维修企业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二级维护以上),并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对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的,送修单位应在“送修单”和“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对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维修材料质量和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送修方应向维修企业提出质疑,维修企业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又不予以合理解决的,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核查,并同时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诉。
四、费用结算
维修费的结算,必须凭“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单位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
结算清单使用电脑打印,标明维修项目名称、材料费、工时费等。
五、监督管理
各实际使用单位根据《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报价及服务承诺》中的报价以及服务特色,对本单位车辆维修各维修环节进行监督。如果维修企业未按定点协议有关维修材料、服务费、工时费的计价结算规定进行维修费用报价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罚。采购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维修价格、维修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9297323。
附件:1.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
2.海曙区2020-2021年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汇总表
3.海曙区2020-2021年车辆维修定点企业报价及服务承诺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附件1:海曙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务车辆送修单.doc 文件下载
附件2:2020-2021定点维修企业名单汇总表.xlsx 文件下载
附件3:海曙区2020-2021年车辆维修定点企业报价及服务承诺.rar 文件下载
上一条:海曙区2019年第四季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考核结果汇总 下一条:海曙区2019年第四季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考核结果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