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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17 11:39:18     阅读:次  
余资交管办〔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额工程的交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小额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属于上述小额工程并且达到我市及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决定采用招标、采购、发包(比优)等方式确定承包人。采用工程招标方式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市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标;采用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市有关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采用简易发包(比优)方式的,本市企业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鼓励从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择承包人。
三、采用简易发包(比优)方式的按照以下办事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一)小额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简易发包”方式的,有关办事流程表述为: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竞包文件、发包结果公示、发包结果通知书、竞包保证金等。
(二)小额工程重要设备、材料, 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采用 “比优”方式的,有关办事流程表述为:比优公告、比优文件、比优响应文件、比优结果公示、比优结果通知书、比优保证金等。
(三)发包文件(比优文件)发售之日起至竞包文件(比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10日,仅组建评审小组。  
(四)其他事项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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