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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及内控管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22 11:30:36     阅读:次  
慈公共资源〔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各级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及内控管理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采购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及内控管理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
  (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委托集采机构组织采购;
  (三)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四)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或考核、付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情况是否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是否违规签订补充合同;
  (五)政府购买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程序规定;
  (六)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
  三、检查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10月18日至11月8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下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送)。
  (二)抽查阶段。11月9日-11月25日,根据自查情况对部分采购单位进行抽查。
  (三)总结整改提高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各采购单位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配合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这次检查,按时、保质报送检查相关资料,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亚君,联系电话:63839359,传真:63989921,党政信息网邮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二科。

  
    附件:
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自查表(汇总)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自查表(明细)
     3.相关检查依据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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