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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政采云”预警监控和诚信评价功能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22 11:18:07     阅读:次
慈公共资源明电〔2019〕22号
 
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采云平台服务和监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经调查研究,与省政采云平台协调,我市政采云平台预警监控和诚信评价功能基本开发完成,予以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采云”预警监控功能
  (一)预警监控范围
在委托代理、采购文件制作、确认及备案、采购公告、诚信评价等无法定时效规定的采购环节,提供业务提醒服务;在评审报告报送、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签订、公示及备案等有法定时效规定的采购环节,实行效能预警监控。
  (二)预警监控方式及处理
当触发预警规则时,“政采云”将通过平台消息、手机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预警对象,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在“政采云”预警工作台查看预警记录,并根据预警事项在“政采云”完成相关操作,否则,预警等级将从提醒服务提高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三)预警监控应用
当触发红色预警后,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仍未进行改正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采云”诚信评价功能
  (一)诚信评价范围
各采购单位在项目验收后可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专业水准、服务响应、执行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诚信评价方式及处理
诚信评价采用星级评价方式,各采购单位根据评价事项的优劣给与五星至一星的评价,未作评价的,“政采云”将自动提醒采购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公平公正,不得恶意评价、虚假评价。
  (三)诚信评价应用
监管部门对违反诚信评价规定的供应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
  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及时处理预警监控事项;主管部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预警督查,督促下属单位及时处理预警事项;各采购单位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评价,加大供应商失信违规成本。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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