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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退还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08 16:49:48     阅读:次   
各相关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将清退超期限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单位尽快前来办理。
一、 保证金退还条件
进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并递交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依规可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尚未退取的投标单位。
二、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1、 各中标单位请携带保证金收据及合同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单位携带保证金收据办理。
2、 若保证金收据已丢失,请投标单位提供遗失证明和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前来我中心核实并办理退款。
请以下投标单位(详见附件)尽可能于2019年10月底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详情请咨询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象山港路300号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5733508。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附件:投标单位名单.xlsx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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