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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鄞金办【2017】113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5-03 14:13:28     阅读:次
各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推动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业务创新发展,2017年10月27日我区四部门联合转发了《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市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鄞金办【2017】113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内容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其中投标保证金保险待保险公司线上系统与交易中心测试对接完成后实行,其他险种如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金、建筑质量保证金等按文件规定办理。
2、根据文件明确,我区保险保单业务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支公司实施。具体办理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鄞州分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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