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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有关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采信方式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08 15:05:00     阅读:次
各投标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提高投标和评标效率,促进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宁波杭州湾新区近期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试点有关资格证书等投标文件组成要件采用电子证书的采信方式。
为不影响投标人投标,要求:
1、自2019年8月1日起,将根据招标项目的专业特点、规模大小、证书类型及证书颁发(签发)区域在新区部分项目的招投标中试行电子证书的采信。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行。
2、所称电子证书应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其它区域政务服务网等官方网站能公开查询到的电子证书。招标文件中明确只限定采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纸质证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关于对历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省直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5号)及《关于对宁波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9号)等文件的要求,尽快申请换发电子证书。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上一条:关于举行电子投标相关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电子投标相关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