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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决定在前期测试的基础上,启动上线试运行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5年11月26日起,进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逐步试运行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试运行将分期进行,全面运行将根据试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保证金的虚拟子帐号
1、招标代理公司交易员使用办理交易证时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区工程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管理系统。
2、交易员申请保证金虚拟子帐号,本公司信息申报责任人审核通过后,完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的申请。
3、虚拟子帐号应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完成。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1、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该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中。
2、投标单位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3、招标代理单位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工程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打印《保证金收取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将按照误入款处置,未确认缴纳成果的应即时反馈交易中心。
(三)退还保证金
1、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交易员登录工程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管理系统,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并通知交管办监管人员确认。其中,中标单位由代理机构向交管办完成合同备案后退还,其他单位经交管办确认后由交易中心退还。
2、交易中心在完成退还操作后,系统自动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的汇款账户中。若因投标单位账户变更、冻结等因素导致系统网上自动退还保证金失败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线下办理退还保证金相关事宜。
3、管理系统中显示该项目误入款内容及单位款项的退还由相关单位向新区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核对无误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退还。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核实,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
2、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新区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再是原有固定的账户与账号,而是每个项目(标段)在保证金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虚拟子账号。
3、投标单位未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该项目对应虚拟子账号或未按相关要求缴纳而在保证金管理系统中显示为误入款的,视为该项目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无法缴纳、确认等异常情况,应即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向交易中心书面通报具体情形,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1、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系人:
交易证管理:许工(联系电话:0574-63991908)
保证金管理:张工(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场地管理:陆工(联系电话:0574-63071870)
2、技术咨询:
江工(联系电话: 0574-87187975)
五、资料下载: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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