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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取消“公选入围”信用保证金,现将有关退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6年前缴入的“公选入围”信用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开具退款收据,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11月30前至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办理退付手续。(详见附件一)
二、对于2016年后缴入的信用保证金,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动退付至原投标单位缴入账户,请各单位注意查收。若特殊原因,投标单位的原账户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详见附件二)
三、本次退付账户信息及退付单位名单为:
户 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831 5972 8218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特此通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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