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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认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8-01 14:42:32     阅读:次

各相关供应商:
    为做好2018年度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诚邀已在慈溪市取得2018年度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或协议服务资格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一),于2018年8月2日至8月31日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同时,也邀请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注册登记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详见附件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一
       慈溪入围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于2018年8月24日16时30分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包括网上银行)形式交纳,交款人的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2018年协议供应商”)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联 系 人:许工  联系电话:0574-63991908

财务:梅工   联系电话:0574-63071870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附件二
  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供应商除必须提供附件一所有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格证明资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慈溪市招标文件规定配送及服务要求,并有良好的业绩和履约记录,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3、在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上一条:关于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操作系统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操作系统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