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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新公共资源〔2019〕1号
有关单位:
根据需要,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的有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收取标准
进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参照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中: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出资的项目免收招标人的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按规定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缴款方式
通过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缴入以下账户(但必须备注:项目编号+交易费+公司名称):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 号:3831 5972 8218
行 号:1043 3257 0825
缴款后应即时联系交易中心服务人员并携带本公司开票资料(公司税号等)前往中心服务窗口开具发票。
窗口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QQ:913059034 (加号请备注公司全称)传真0574-63991856
三、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交易费发票凭证。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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