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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2-28 14:40:37     阅读: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对2019年政府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0日,采购办将在1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对于20日之后上报的预算,采购办将不予受理。原则上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除部门预算调整情况外,年中预算不再追加。
2、月度采购计划的编报须在上月25日之前完成,采购办在月底前完成下达,当月临时申报的计划自动延期至下月审核。
3、全面推广运用“政采云”平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定点采购)的预算、计划、支付都在内网政府采购系统的“政采云采购管理系统”中申报。
2018年已在内网采购系统的“采购管理”中申报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已下达的,继续在内网采购系统按原流程执行至支付完成。
新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希望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政采云平台的问题请联系浙江“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1-7190,或者在政采云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中自助查询。内网政府采购系统的问题请联系辰兴华科公司小陆,联系电话0574-87075748(9)。
4、由于“政采云”平台目前无法支持定点采购操作,定点采购项目(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印刷)的采购预算、计划、支付仍在内网采购系统的“采购管理”中申报。
定点采购预算流程中删除采购办审核角色。单位会计申报采购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预算申报即完成。对于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仍需主管部门审核。
采购系统中的采购品目与浙江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进行了统一,定点采购项目请务必在下述三种采购品目中选择:“C081401印刷服务”、“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
5、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经以电子公文形式在数字海曙发送至各单位,同时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供各单位参考,详见附件。集中采购目录与以前年度相比有较大的变动,同时新增了大量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请务必重点关注。
其他未作说明事项,按原方式执行。
 
以上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布海曙区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tif
       附件2:海曙区2019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doc
       附件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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