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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2-14 14:39:36     阅读:次
 
各参建单位:
根据《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18〕6号)文件要求,合同履约评价应在每项工作结束后三十天内由建设单位向区招投标监管中心提交相关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表现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结果统计汇总后将于下一年初公布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作为工作通报及各业主比选项目承包单位的参考依据,同时在下个周期资格入围招标的评审内容中予以加扣分。
请造价咨询、勘察(建设工程、水利)、设计(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监理(房建、市政、水利、交通)、施工(房建、装修、市政、水利、信息技术、交通)、交通检测名录库内所有单位在合同内容结束后自行告知业主应履行的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29日前未提交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将不计入年度结果汇总。
 
                                       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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